公证员的担任条件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(2017年修正)和《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职称评审、执业许可等要求,具体可分为下面内容几类:
一、基本条件
1. 国籍与年龄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年龄需在25周岁至65周岁之间(部分地方初审要求60周岁下面内容,如湖南华容县)。
2. 品德要求
公道正派,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。
3. 民事行为能力
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。
二、专业资格与资质
1. 法律职业资格
必须通过民族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(原民族司法考试),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A证)。
例外情况:通过考核任职途径者(见下文第三类)无需此证书。
2. 执业证书
经司法部任命后,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《公证员执业证书》。
三、实习或职业经历要求
1. 常规途径(需法律职业资格)
实习要求: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,并经考核合格;
替代方案: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(如律师、审判、检察等),且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,考核合格。
2. 考核任职途径(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)
符合下面内容条件其中一个,经考核合格可担任:
高质量职称人员: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职业,具有高质量职称;
资深法律职业者:具有本科以上学历,从事审判、检察、法制职业或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或律师,且已离开原岗位。
四、禁止情形
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者不得担任公证员:
1. 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;
2. 被开除公职;
3. 被吊销公证员、律师执业证书;
4.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五、申请程序与材料
1. 流程
个人申请 → 公证机构推荐 →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初审 →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→ 司法部任命。
跨省变更执业机构需经两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。
2. 关键材料
公证员执业申请表、公证机构推荐书;
身份证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常规途径);
实习鉴定或法律职业经历证明;
高质量职称证明或10年法律明(考核途径);
离职证明(考核途径)。
六、职称评审与进步
公证员可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(如初级、中级职称),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(每年≥90学时)、业务自传、业绩材料等。
例如,福州市2025年公证员职称评审要求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,且需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。
七、岗位招聘实例
应届毕业生:需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历,通过法考(A证),年龄≤35周岁。
社会人员:需已取得公证员资格,执业≥3年,年龄≤45周岁。
重要说明
年龄差异:部分地方(如湖南)初审时要求年龄≤60周岁,但司法部最终审核仍以65周岁为限。
实习考核:实习鉴定需由公证机构出具,并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合格。
公证员担任条件拓展资料表
| 条件类别 | 具体要求 |
| 基本条件 | 中国国籍,25-65周岁,品德良好,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|
| 专业资格 |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A证)或符合考核途径条件 |
| 实习要求 | 2年公证实习或3年法律职业经历+1年公证实习 |
| 考核途径 | 高质量职称法学研究者或10年法律职业经历+已离职 |
| 禁止情形 | 故意犯罪/职务过失犯罪记录、被开除公职、被吊销执业证书 |
| 职称进步 | 可参加专业技术评审,需继续教育(≥90学时/年) |
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,且执业后需加入地方及全国公证协会。具体执行中,各省可能细化要求(如户籍、实习时长),建议以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最新通知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