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们的生活中,怎样合理使用个人形象、保护肖像权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。最近青县菜农焦春田的经历,引发了我对“志同道合肥业”这家公司及其产品的深入思索。今年春天,焦春田在购买当地的“巧棵力”化肥时,意外发现化肥袋上印着他和妻子头像的事务,让我们对企业的道德与法律责任产生了不同的看法。
焦春田和他的妻子王翠兰是青县曹寺乡的菜农,他们平常在大棚里忙碌,种植一些当地热门的作物,比如黄瓜和羊角脆。然而,这次的事件却让他们的日常变得有些不同。当焦春田得知自己的肖像被印在化肥袋上时,他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。根据我的观察,这种情况在我们身边并不罕见,常常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广告或宣传,这确实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难题。
让我们从焦春田的角度看事务。他回忆起在2014年,确实有一群人在他的大棚里拍照,那个时候忙于收拾黄瓜的他并没有认真留意。我们需要明白,拍照与使用肖像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,必须获得当事人的同意。这一点也许在法律上是明确的,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被忽视。
面对这一事件,焦春田与山东寿光志同道合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流。他们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赔偿,但却遭到了一些挫折。厂家表示拍摄照片的业务经理已离职,调查经过也因此遭到耽搁。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,让我想到了很多小企业在面对难题时的应对方式,往往缺乏合法合规的觉悟,导致客户权益受到侵害。
在信息化的今天,企业在推广产品时应更加注意合法性与道德性。据我的了解,很多企业在使用肖像时,会签署相关的协议,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这是我们应该倡导的行为。焦春田夫妇的案例,提醒我们无论在哪个行业,从业者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律师皮德智对此也有明确的看法。他指出,厂家的行为构成了侵权,应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。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侵权者需要按照被侵权者的损失进行赔偿,或是根据侵权者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。如果最终赔偿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,焦春田夫妇可以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在此经过中,法治觉悟显得尤为重要,每一个人都应该进修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最终,我想说的是,志同道合甚至在商业活动中也应有更高的标准。我们不仅要关注产品的质量,还要关注企业在使用消费者形象时的合规性。毕竟,良好的商业道德与法律觉悟,才是企业在市场中立足之本。希望未来我们都能够在诚信、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交流与合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