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请假后酒精中毒身亡 家属索赔50万为何被驳回?

事件回顾:请假离岗后8小时酒精中毒身亡

辽宁鞍山市一名男子李某在上夜班期间向班长请假离开,8小时后被发现在路口因酒精中毒失温身亡。家属认为公司疏于管理,将公司和疑似与李某饮酒的关某一同告上法庭,索赔50万元。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,这一判决结局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。

根据判决书显示,李某是某公司员工,今年2月6日上夜班时以家中有事为由请假离开单位。次日凌晨5时,他被发现倒在铁道路口附近,经鉴定为酒精中毒导致失温身亡。从请假离岗到被发现死亡,时刻跨度达8小时之久。

家属主张:公司存在管理疏漏

李某家属提出两项主要诉讼理由:一是公司存在管理失职,二是关某未尽劝阻义务。家属认为,李某请假3小时后未返岗,公司既未联系本人也未通知家属,这种”怠于管理”间接导致了悲剧发生。

“8个多小时不闻不问,公司难道没有责任吗?”家属在法庭上质问道。他们还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,试图证明关某曾与李某一起饮酒。家属认为,关某明知李某还要上班却仍与其共饮,未尽到劝阻义务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
法院判决:公司无责驳回索赔

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某是正式请假离岗,请假时刻明确,不存在”超时未返岗”情况。公司对员工请假后的私人活动既无权利也无义务进行干涉,李某的饮酒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,超出了公司可预见和管控的范围。

对于关某是否与李某共饮的难题,法院认定家属提供的录音证据不足。录音中杨某只是”听关某说”与李某喝酒,属于传闻证据,且杨某本人未出庭作证,无法确认其诚实性。因此,法院不支持家属对关某的指控。

“员工下班后的行为,企业到底该管几许?”这一案件引发了大众对企业管理边界的热议。法院明确指出,企业对员工职业时刻内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,但对员工私人时刻和私人活动没有管理义务。

启示:明确权责边界避免类似悲剧

这起”上班请假酒精中毒身亡家属索赔50万”的案件给企业和员工都敲响了警钟。对企业而言,需要完善请假制度,明确记录员工请假时刻和事由;对员工来说,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特别是饮酒要适度,避免危险情况发生。

法院的判决厘清了企业管理责任的边界,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。员工在岗期间企业负有管理责任,但员工请假或下班后的私人行为,规则上不属于企业管理范畴。这起案件提醒我们,在主张权利时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仅凭情感诉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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